名记 Marc Stein 近日联合好友 Keith Smith,盘点了今年休赛期放弃交易否决权的 10 名 NBA 球员,其中包括埃里克 - 戈登(76 人)、杰夫 - 格林(火箭)、海斯(湖人)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球员的交易否决权源于特定签约条件,与詹姆斯、利拉德等球星的 “绝对否决权” 存在本质区别。

放弃交易否决权的 10 人名单

Keith Smith 列出的具体名单如下:


  • 埃里克 - 戈登(76 人)
  • 杰夫 - 格林(火箭)
  • 海斯(湖人)
  • 克里斯 - 利文斯顿(雄鹿)
  • 麦克德莫特(国王)
  • 麦克劳林(马刺)
  • 小凯文 - 波特(雄鹿)
  • 普林斯(雄鹿)
  • 坦普尔(猛龙)
  • 特伦特(雄鹿)

特殊条件下的交易否决权:与球星特权的本质区别

文中特别指出,上述球员的交易否决权并非 “主动争取的特权”,而是基于特定签约规则产生的权益:


  • 以埃里克 - 戈登为例,他与 76 人签订的是 1 年合同,若在球队再效力一个赛季,76 人将获得他的早鸟权。根据 NBA 规则,为保护球员的早鸟权不被交易破坏(早鸟权需球员在同一球队连续效力至少两个赛季),联盟会自动赋予此类球员交易否决权 —— 即球队若在合同期内交易他,需征得其本人同意,否则早鸟权将失效。
  • 这种 “规则赋予的否决权” 与詹姆斯、利拉德等球星拥有的 “主动否决权” 完全不同:后者需满足 “NBA 球龄 8 年 + 在签约球队累计效力 4 年” 的条件,可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加入交易否决权,属于顶级球星的专属待遇,能在任何交易中自主决定是否被送走。

放弃否决权的潜在原因:提升交易灵活性

这些球员选择放弃交易否决权,大概率是为了让球队在阵容调整时拥有更多灵活性,同时也可能是球员与球队协商后的结果 —— 例如,球员为获得更有利的合同条款,或球队为避免因否决权限制交易操作,双方达成 “放弃否决权” 的共识。


对球队而言,球员放弃否决权后,可在必要时更自由地将其纳入交易谈判,无需担心因球员反对而阻碍运作;对球员而言,这一选择也可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多出场机会或更适合的发展环境,是一种 “互利” 的权益让渡。